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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缴工会会员2019年会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3-1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系(院):

  《工会章程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缴纳会费的义务。根据学校《关于收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》要求,凡部门工会会员,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,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。现将缴纳2019年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 一、会费的缴纳标准:
  1.以当年的一月份工资标准计算。
  2.在职在编会员:每月会费缴纳标准为:(职务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) ×0.5%;会费计算保留到个位数,小数点后的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(下同)。
  3.当年新进教职工会员:每人会费缴纳标准为:起薪当月(职务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)×0.5%×本校工作实际月数;
  4. 当年办理退休的会员:会费缴纳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缴纳至退休当月。
  5. 编外合同工(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)、雇员会员:会费缴纳标准为:试用期5元/月,转正后8元/月;
  6. 博士后会员:会费缴纳按讲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,即缴纳18元/月;
  7. 年薪制会员:会费缴纳按学校教授级平均工资水平计算,即缴纳48元/月。

请各位会员按照上述标准在3月18日前将会费交到学院办公室,如不按时缴交工会会费者,视同其自愿放弃工会会员当年的所有待遇。

联系人:张老师

联系电话:3932524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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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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