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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及省级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12-3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单位: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进一步总结、凝练和推广学校教学改革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,并为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,谋划培育下一届省级(预计2021年启动)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预计2022年启动),现启动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内容和范围

1.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我校教师、教辅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,均可申报。

2.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坚持立德树人,反映我校教育教学规律,突出教育教学改革,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。

3.鼓励下列情况积极申报:

①“双万计划”、“六卓越一拔尖计划”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;

②深化新工科、新文科建设,大力发展“工科+”交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教学成果;

③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、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;

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培养合作、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教学成果。

⑤推广和应用已有教学改革成果和资源,扩大教学改革受益面,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,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。

二、其他

1.可参照2019年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的申报要求,提前规划申报书内容,可参考《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》(附件1)、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》(附件2)、《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细则》(广工大规字〔2020〕21号附件25)(附件3)、《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》(附件4)的相关说明进行填写。

2.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10:00前将《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(预申报用)》(附件5,以“单位+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+成果名称”进行命名)、《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(预申报用)》(附件6,以“预申报+单位+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(预申报用)”进行命名)的电子版,发送至教研科邮箱:jyk@gdut.edu.cn,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3月31日12:00前报送教研科。佐证材料本次暂不需要提交,但务必提前准备。

3. 学校将在2021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,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。视省、国家政策与工作要求适时启动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。如上级部门对于申报工作的要求有变化,届时教务处会及时转达至各教学单位。

4.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正式试行)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截止时间为正式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。

5. 校内公示、学校推荐、省教育厅审定、国家平台报送等工作安排待定,以正式通知为准。

联系人:何楚明 曾钦; 联系电话:020-39322770。

地址: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18室

附件:

1. 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

2.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

3.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细则

4. 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

5. 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(预申报用)

6. 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(预申报用)

教务处

2020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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